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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池法全面分析:这些产品未遵循新法案将需要做好被投诉下架的准备

日期:2021-01-07    浏览人数:2397人

【摘要】自2021年1月起,德国《电池法》或《电池法2》(简称BattG2)在德国开始适用。新版的德国实施的《欧洲电池指令2006/66 / EG》包含了重要的变化,每个电气/电子电器经销商包含电池和/或蓄电池的设备/电气产品应了解。在这方面,除德国以外,其他变化也与国外制造商相关。

自2021年1月起,德国《电池法》或《电池法2》(简称BattG2)在德国开始适用。新版的德国实施的《欧洲电池指令2006/66 / EG》包含了重要的变化,每个电气/电子电器经销商包含电池和/或蓄电池的设备/电气产品应了解。在这方面,除德国以外,其他变化也与国外制造商相关。



德国电池法(BattG)

德国电池法(BattG)是基于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进行转化的德国法律,其规范了电池和蓄电池的销售、回收和处置,并需要根据《电池法实施条例(BattG DV)》执行。


BattG对电池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要求有:

◆ 在投放市场前在BattG-Melderegister完成注册(免费),注册时需要提供关于回收的相关信息;

◆  对电池贴加正确的标签;

◆  回收废旧电池:生产者应免费从经销商或市政收集机构◆  处取回旧电池并按法规规定进行处置;

◆  定期向官方报告。


德国新电池法(BattG2)·

BattG2实际上是基于德国电池法(BattG)的进一步修订,新的《电池法》将主要适用于便携式电池(即密封且可以手提的任何电池,纽扣电池,电池组或可充电电池),但工业电池和汽车电池的“生产者”也有一些新的义务。另外,它还对德国现有系统进行了几处更改,包括定义的更改,市政当局和经销商义务的更改以及合规计划的操作要求的更改。


申请德国新电池法所需附加信息·

1. 品牌名称

2. 电池类型以及与所选电池类型相关的必要信息:

1)对于便携式电池,回收系统的细节

2)对于汽车和工业电池,声明已经建立了回收设施,并且回收电池的机构有合理的处理通道。


德国新电池法对于电池种类区分·

1. 汽车电池 是用于汽车启动器,照明或汽车点火电源的电池。车辆是由发动机提供动力而不受轨道约束的陆地车辆(《联邦法规》第2条第4款)。


2. 工业电池 是专门为工业,专业或农业用途,各种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确定的电池。汽车电池不是工业电池(第2节第5款第1条和第2 BattG条)。因此,用于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是工业电池。


3. 便携式电池 是密封的并且可以手提携带的电池。汽车和工业电池不是便携式电池(§2 BattG第2段)。纽扣电池是一种特殊的便携式电池。纽扣电池是小型圆形便携式电池,其直径大于其高度(§2 BattG第2节)。


对于既不是汽车电池,也不是工业电池,也不是便携式电池的电池,适用工业电池的规定(第2节第5款第3节BattG)。


制造商赋予的新责任义务·

制造商有义务告知最终消费者,电池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及可能致癌的物质,特别是对锂电池的风险处理,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


德国新电池法案对电池投放的要求·

(1)禁止将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投放市场。


(2)禁止将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投放市场。该禁令不包括用于应急或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照明)和医疗设备的设备电池。第1条不适用于电池,电池是根据2000年9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 / EC的附件II(2000年10月21日的OJ L 269,第34页)批准的,指令2008/33 / EC(2008年3月20日OJ L 81,第62页)已被修订,目前适用版本的指令2000/53 / EC第4条第2款字母A中的镉禁令除外。


(3)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只能在本法令范围内将电池投放市场

制造商需要根据第4条第(1)款第1项在主管当局中正式注册,并且确保通过按照第5节结合第7节第1款第1条对便携式电池或按照第5节结合第8节第1款第1条对车辆和工业电池履行其承担的回收义务,按照本法退回旧电池。


分销商只有在确保最终用户通过履行第9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回收义务来确保最终用户可以根据本法案归还旧电池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最终用户提供本法案范围内的电池。如果电池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第4条第1款第1句进行注册或未正确注册,则禁止提供电池。


(5)违反本法令第1款和第2款规定投放市场的电池,必须由各自的制造商将其撤出市场。


德国新电池法案对电商平台的要求·

2016年,德国环保部门发布了专门针对电商的法律,要求德国各大电商平台有义务通知在其平台上销售的境外电商注册电池电子设备回收,在取得BattG回收码之前,亚马逊必须责令卖家停止销售。


新法律要求主要用于家用电器,车辆和工业电池的电池制造商进行注册。而根据新BattG2 规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基金会的Stiftung-ear将负责负责各项法规内的电器注册。


注册义务和强制性的会费支付也适用于从任何欧盟国家向德国的电子产品交付。因此,如果您将电子产品或电池从欧盟国家/地区运送到德国,则必须在德国注册并付款。


德国新电池法案对标签信息的要求·

(1)制造商有义务在电池首次投放市场之前,在附件的后面加上符号标记。


(2)根据第1款的符号必须至少占据电池最大面积的3%,但长度不超过5厘米,宽度不超过5厘米。如果要标记的物体为圆柱形,则根据第1款的符号必须至少占物体表面的1.5%,但长度不超过5厘米,宽度不超过5厘米。


(3)制造商有义务根据第2条和第3条以及第4段和第5段中的规定,通知汞含量大于0.0005%,镉大于0.002%或铅大于0.004%的电池,然后将其首次投放市场。以确定超过限值的金属(Hg,Cd,Pb)的化学符号。句子1的字符应置于段落1的符号下方。根据第1款,每个标志必须至少占据标志面积的四分之一。


(4)如果依照第1款的符号或依照第3款的符号占用的长度小于半厘米且宽度小于半厘米,则可以省去相应的标记。取而代之的是,将符号和标志施加到包装上,每个符号和标志的长度至少为一厘米,宽度至少为一厘米。如果在技术上无法给电池贴标签,则句子1和2相应适用。


(5)符号和符号必须清晰可见,清晰可辨且永久。


(6)制造商有义务在首次将其投放市场之前,为车辆和设备电池提供可见,清晰和不可磨灭的容量信息。在确定容量和容量信息的设计时,请遵循第27条第3款的法定条例以及2010年11月29日的欧盟法规(EU)第1103/2010号-法规的第2006/66 / EC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遵守有关规定的规范(对便携式二次电池和蓄电池以及车辆蓄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的规定)(OJ L 313,2010年11月30日,第3页)。


(7)只要不违反第1、3或6款中的标记,就可以允许使用其他自愿标记。


未完成的德国电池法注册的处罚

德国新电池法案除了对制造商,经销商,回收机构以及监督部门明确了各自的义务及责任以外,还确定了违反新电池法案所会触犯的行政处罚,对于违规行为处以最高10万欧元的罚款,在其他情况下,可处以最高1万欧元的罚款。当然,罚款只是其次,联邦环境局会对违法的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并且通知平台对其店铺进行禁售处理,其影响之大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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