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01 浏览人数:2288人
根据欧盟的法律要求,为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卖家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加贴了CE标志的产品必须标有卖家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如果卖家来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和EFTA)以外的国家,其产品必须同时在标签(铭牌或包装)上标有卖家和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为了确保欧盟境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的安全性, 以及确保从欧盟境外进口的加贴CE标志的产品满足欧盟对消费者、财产、和环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欧盟法律对欧盟境外的卖家提出以下要求:
1.需要设立在欧盟地区的授权的代表,即欧代
欧盟境外的卖家必须委任一个设立于(established in)欧盟+EFTA共30个成员国境内的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专门代表欧盟境外的卖家与欧洲30国的政府和机构打交道。
2.销售往欧盟市场的产品包装必须印上欧代信息
从欧盟境外进口的加贴CE标志的产品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等上面,必须清楚地印上 卖家的欧盟授权代表即欧代的名称、地址。
3.CE认证和各项指令认证的技术文件必须保存在欧代处
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处必须保存最新的、所有加贴CE标志的产品的“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 根据欧盟法律,确保能随时及时地提供给欧盟境内CE监督机关检核。 在最后一批产品投入市场之后,其技术文件应在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处保留至少5年。
4.欧代协助卖家建立“事故防范监督系统”
欧盟境外的卖家必须在欧盟境内建立一套有效的“事故防范监督系统”,通过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 对产品的事故报告、通告、召回等等提供协助。
1货物被扣押
2.产品链接下架
3.类目审核不通过,需要提供欧盟代表开具的DOC符合性声明